黑色上衣套看守所的黃色馬甲、腳穿拖鞋、有些花白的頭髮,出現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的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(下稱安監局)原局長王某福與曾經鏡頭前的衣冠楚楚大不相同,叫人有些“認不出來”。2月20日上午,王某福因涉嫌在歷任洋浦經濟開發區搬遷安置辦公室副主任、新乾沖區委書記、管理委員會副主任,省安監局局長等職務期間,收受205.5萬元“好處費”受審。
  從王某福的簡歷可以看出,他曾實權在握,很多人及單位都“仰仗”著他。2005年,吳峰(化名)所在的公司希望能夠投標承建洋浦一拆遷項目,吳峰找到時任洋浦開發區搬遷安置辦公室副主任的王某福。在王某福的幫助下,吳峰的公司順利拿到了該項目。為了表示感謝,並希望以後能夠建立更好的關係並得到照顧,吳峰先後給王某福送去20.5萬元。
  據公訴機關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,2005年至2013年期間,為了得到洋浦拆遷項目、解決工作待遇問題、拿到徵地補償款等,王某等10人找到王某福,送去用煙盒、茶葉盒等裝著的現金,希望得到幫忙和關照。王某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,共收受“好處費”205.5萬元。
  庭審中,公訴機關宣讀了相關的書證、證言及王某福在偵查階段的供述。王某福否認了收受符某45萬元等3起指控,稱與事實不符及遭誣陷。整個庭審持續了2個小時左右,法庭未對此案進行當庭判決,將擇日宣判。
  “借款”41萬蓋房辦事後不還辯稱借貸
  王某福在儋州老家蓋房,他以蓋房為由,先後找李某、王某2人借錢。李某借給王某福22萬,王某借出19萬元。
  後來,李某因為自己的工作待遇問題及兒子的編製問題找到王某福,希望王某福幫忙。隨後,在王某福的幫助下,李某的工作待遇問題得到解決,王某福也一直未將欠款歸還。另一位“借錢”的王某同樣因工作問題找到王某福,在順利成為某執法局副局長之後,他與王某福之間的債務問題也就沒被提起了。而王某福向王某借的另外一筆8萬元的債務,王某福則通過家人還了。
  庭審中,王某福的辯護人稱,王某福與李某、王某之間是相交多年的朋友,借款當時並沒有請托事項,彼此之間是一種借貸關係,而並非指控的“受賄”,王某福也附和稱,“我和他們是多年的朋友,家裡蓋房缺錢向他們借錢,兩三年不還並不代表以後也不還了”。對於王某福的辯稱,公訴機關表示,雖然一開始是一種借貸,但王某福幫李某等2人解決了工作問題之後,雙方就“心照不宣”,原來的“借款”也就成了好處費。
  否認最大一筆受賄款稱“堅持原則”遭人誣陷
  庭審中,王某福否認了3起受賄指控,其中包括最大的一筆,涉案金額45萬元。他表示,在偵查階段,他是因為糊塗才承認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兩家公司合作的一塊土地在洋浦開發區的填海造地工程中被徵用,但一直沒得到補償。為了儘快得到足夠多的補償,其中一家單位的工作人員符(音)某多次找到王某福幫忙,並分3次用煙盒、茶葉盒等裝著現金送給王某福,共送了45萬餘元。
  王某福稱,他與符某隻見過一面,而這兩家公司因為遲遲沒有得到補償,對他意見很大,甚至其中一家公司法人代表還曾實名舉報他。“他去舉報我,我們之間矛盾加深,我已經如驚弓之鳥一般,怎麼還可能收受他們的賄賂?”王某福及其辯護人稱,王某福因為在補償問題上“堅持原則”,給涉案公司補償太少,才會讓人“心懷不滿”而“誣陷”他。
  公訴機關表示,在現實中,因為想解決問題去舉報,最後無奈之下不得不行賄的事情並不是沒有,王某福被舉報跟其是否受賄並沒有必然聯繫。
  請求解封購買的公務員房 庭審後與家人見面
  案發後,王某福稱將收受的“好處費”在建房、日常開支中花完了,沒有退贓。他購買的和風江岸小區的一套房子被查封。庭審中,王某福多次表示,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用工資所得付首付,用公積金貸款買的,全部都是“血汗錢”,並沒有用到贓款,希望法庭解封該房產,讓家人和自己有個落腳的地方。
  剛進入法庭時,王某福偏頭看了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,並點頭示意。最後陳述階段,王某福表示,希望庭審結束後,能讓他與家人見上一面。法官讓王某福的妻子等人留了下來,與王某福見上一面。
  王某福簡歷:1966年7月生,海南儋州人,1984年10月參加工作,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組織部副部長、搬遷安置辦公室副主任、主任、黨組書記,洋浦經濟開發區新乾沖區委書記等職務。2011年11月,正式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。2013年上半年,成為省安監局局長、黨組書記。(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)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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